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立法程序规定/第三章 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程序第十九条已废止拟经一次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即交付表决的法规案,在常务委员会会议分组审议后,由法制委员会根据各方面的意见进行统一审议,提出审议结果的报告和法规草案修改稿。前款规定的法规案在审议时有重大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的,依照本规定第十八条规定的程序进行。地方法规 ·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