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立法程序规定/第三章 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程序第十七条已废止常务委员会会议第二次审议地方性法规案时,在全体会议上听取法制委员会关于地方性法规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由分组会议对法规草案修改稿进行审议。地方法规 ·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