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已修改

为了规范代表议案提出和处理的程序,做好代表议案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法规 · 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01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