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第六条已修改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依照《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条例》、《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关于议案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的程序进行。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0年1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