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条例/第三章 水源保护第二十条有效在分散式饮用水水源保护范围内,不得清洗盛农药容器、有农药残留的容器以及衣物;不得堆积肥料;不得从事规模化畜禽养殖等行为。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12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