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有效为了加强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保障饮用水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12月1日回到全文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