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企业民主管理条例/第五章 监督检查第三十五条有效企业工会与企业经营者因民主管理事项发生争议,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请地方总工会或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协调解决。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1年2月1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