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三条

有效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企业实行民主管理情况纳入劳动保障监察的内容,并列入企业守法诚信档案。对妨碍企业职工开展民主管理活动、侵害职工民主管理权利的行为,应当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并依法向社会公开。

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1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