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机动车停车场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停车场规划、建设和使用的协调机制,研究、解决停车场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