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森林防火条例/第三章 森林火灾的扑救及灾后处置第二十七条有效全市设置统一的森林火警电话“6660119”,并与“110”、“119”报警电话实行联动。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灾隐患、野外用火或者森林火灾,应当立即拨打森林火警电话或者向当地林业、公安等有关部门报告。接到报告的有关部门应当立即向当地森林防火指挥机构报告。地方法规 · 烟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