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森林防火条例/第二章 森林火灾的预防第二十三条有效森林防火期内,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负有监护责任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防止被监护人引发森林火灾。地方法规 · 烟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