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司法鉴定管理条例/第二章 司法鉴定管理第八条有效司法鉴定工作委员会履行下列职责:(一)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的司法鉴定工作;(二)协调本行政区域内重大、复杂、疑难、争议等司法鉴定事项;(三)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司法鉴定活动进行监督。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