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七条

有效

司法鉴定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省司法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一)年检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二)未按规定办理变更登记的;

(三)超出核定业务范围进行司法鉴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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