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司法鉴定管理条例/第五章 司法鉴定程序第二十四条有效司法鉴定机构受理鉴定委托按以下程序办理:(一)接收司法鉴定委托书;(二)了解有关案情;(三)核对检材与样本;(四)决定受理的,签订司法鉴定协议书。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