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司法鉴定管理条例/第四章 司法鉴定人第二十条有效司法鉴定人执业享有以下权利:(一)了解与鉴定有关的案情,询问与鉴定有关的当事人、证人等;(二)要求鉴定委托人无偿提供鉴定所需检材;(三)应邀参与、协助勘验、检查和模拟实验;(四)拒绝接受不合法、不具备鉴定条件或者超出核定业务范围的鉴定委托;(五)与其他鉴定人意见不一致时保留意见;(六)获得执业报酬;(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