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已废止市交通运输行政管理部门是城市轨道交通行业的主管部门。本市设立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机构,按照本条例规定的权限进行日常管理。市发改、国资、规划、住建、财政、国土、环保、安监、公安、城管、卫生等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城市轨道交通的监督和管理工作。地方法规 · 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