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第四章 运营管理第二十七条已废止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经营单位按照国家和省、市规定的卫生标准,建立城市轨道交通公共卫生管理制度,确保车站、车厢等公共场所的整洁卫生。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经营单位按照有关环保标准,采取防噪声、防振动措施,减少列车运营时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地方法规 · 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