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学前教育条例/第二章 幼儿园的设立第九条有效幼儿园的布局,应当体现本行政区域内幼儿的数量分布、变化、保育和教育需求等情况,按照人口比例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并适时调整。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6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