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学前教育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学前教育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学前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合理配置资源,对农村地区和贫困地区学前教育予以支持,构建覆盖城乡、布局合理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保障幼儿接受基本的、有质量的学前教育。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6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