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学前教育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学前教育应当贯彻国家教育方针,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科学保育和教育,保障幼儿健康快乐成长。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6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