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学前教育条例/第五章 保障第四十七条有效鼓励社会力量捐助学前教育。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落实国家规定的税收等相关优惠政策。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6月1日第四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