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六条

有效

幼儿园用水、用电、用气、供热执行居民使用价格标准。对幼儿园其他费用的收取,按照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标准执行。

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