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学前教育条例/第三章 保育和教育第二十五条有效幼儿园在正常开园时间以内,不得举办任何形式的特色班、兴趣班、实验班。正常开园时间以外举办的,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执行。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6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