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有效

幼儿园应当根据幼儿的年龄特点开展游戏,为幼儿创设游戏条件,提供丰富、适宜、多功能的游戏材料,鼓励和支持幼儿自主选择游戏,保证幼儿有充分的游戏时间和户外活动时间。

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