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学前教育条例/第二章 幼儿园的设立第十二条有效幼儿园实行法人登记制度。公办幼儿园依法经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部门登记取得法人资格。民办幼儿园在申领《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后,依法经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取得法人资格。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6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