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消防条例/第二章 火灾预防第二十九条已修改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及其执业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资质、资格,并报市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地方法规 · 徐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3年11月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