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保护和促进香港澳门同胞投资条例第八条已修改港澳同胞投资者在本省投资设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应当提交有效身份证明等文件,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12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