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保护和促进香港澳门同胞投资条例第三十二条已修改省、设区的市和港澳同胞投资集中的县(市、区)可以依法成立香港、澳门同胞投资企业服务协会。香港、澳门同胞投资企业服务协会依照法律、法规和协会章程开展活动,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港澳事务办事机构应当依法为香港、澳门同胞投资企业服务协会开展活动做好业务指导和服务工作。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12月1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