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2

Amended

省、设区的市和港澳同胞投资集中的县(市、区)可以依法成立香港、澳门同胞投资企业服务协会。

香港、澳门同胞投资企业服务协会依照法律、法规和协会章程开展活动,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港澳事务办事机构应当依法为香港、澳门同胞投资企业服务协会开展活动做好业务指导和服务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 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