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保护和促进香港澳门同胞投资条例第十九条已修改港澳同胞投资者对投资获得的合法利润、股息、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清算后的资金和其他合法收入,可以依法自主处置。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12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