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已修改

为了保护和鼓励香港、澳门同胞在本省投资,促进江苏省与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合作与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