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九条

有效

用热户有权就经营收费、供热服务等事项向供热单位、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及行业组织查询或者投诉;相关部门接到查询或者投诉后,应当在五日内予以答复或者解决。

地方法规 ·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