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城镇供热条例/第三章 供热保障第二十九条有效供热期内,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供热企业经营服务活动的监督检查,设置投诉电话,及时协调处理各类供热问题。地方法规 ·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