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城镇供热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在自治州行政区域内从事城镇供热规划、设计、建设、经营、使用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地方法规 ·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