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八条有效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工商业联合会以及其他社会组织,协助人民政府开展促进就业工作,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劳动权利。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7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