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促进就业工作协调机制,研究解决本行政区域就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7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