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办法/第七章 监督检查第五十三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对促进就业的法律法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建立健全举报制度,受理举报并及时核实处理。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7月1日第五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