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办法/第七章 监督检查第五十二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以及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小额担保贷款业务的指导,督促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的落实。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7月1日第五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