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办法/第四章 就业服务和管理第三十一条有效职业中介机构应当依法经营,在服务场所公示许可证、营业执照、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从业人员信息,建立服务台账,公布投诉举报电话;不得以暴力、欺诈、胁迫等方式从事职业中介活动,不得侵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7月1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