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坚持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的方针,采取有效措施,多渠道、多方式扩大就业。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7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