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办法/第四章 就业服务和管理第二十九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设立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明确公共服务职责和范围,依法为劳动者免费提供就业服务。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不得从事经营性活动,公共就业服务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承担公共就业服务的机构,负责就业服务的基础工作。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7月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