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办法/第三章 公平就业第二十六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监督用人单位遵守公平就业的法律法规,纠正劳动就业市场中的各种歧视现象,支持劳动者依法维护合法权益。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7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