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曲靖独木水库保护条例第十六条有效严禁破坏、盗窃、侵占水库保护区内的大坝、水电厂、桥闸、输水渠道、水文、测量、通信、交通等设施。违反前款规定的,由水库公安机构依法处理。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