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曲靖独木水库保护条例第十二条有效在一级保护区与二级保护区的界线上埋设界桩,禁止移动和破坏界桩。违反前款规定的,由水库公安机构责令恢复原状,并可处以500元以下的罚款。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