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已废止

国家下达的食盐年度分配调拨计划,由自治区盐业主管机构负责组织实施。

禁止购进、销售未经计划分配的食盐。

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98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