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封山禁牧条例第二条已修改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封山禁牧活动适用本条例。本条例所称封山禁牧,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为保护林草植被,对划定的林地、草地等区域进行封育并禁止放养牛、羊等草食动物的管护措施。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