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已修改

为了保护和培育林草植被,巩固生态造林成果,实现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的协调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