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五条

有效

对因扑救森林火灾受伤、致残或者死亡的人员,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医疗保障、抚恤;符合烈士条件的,由有关部门按照规定办理。

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