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一条

有效

森林火灾等级分为一般森林火灾、较大森林火灾、重大森林火灾和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具体划分标准按照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执行。

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