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第三章 森林火灾的扑救第三十五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在发生森林火灾需要启动应急预案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启动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及时调集应急人员、物资、装备参加救援,统一指挥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工作。在森林火灾现场可以根据需要设立扑火前线指挥部。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